一、行政许可项目:中央政府专项资金使用审批。包括以工代贩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药材扶持资金、产业技术研发资金(科技三项费)、黄金地质勘探费用、行业规划和行业标准经费、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等〕的请示(转报)
二、行政许可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国办发〔2004162号)》
三、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巴州区发改委
四、力·事程序:受审、现场勘验、审批或审核上报
五、中请条件:许可相对人均可提出申请
六、申请材料:
1,项目中请报告(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币规划意见:
3,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4,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5、主管部门意见。
十、承诺时限:一小时办结制
八、服务电话:5200131(中心窗口)5240789(办公室)
九、投诉受理:区政务服务中心、督查科2225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