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区法院坚持不断扩展诉讼调解主体,注重形成调解联动合力,推行全程调解方法,使调解成为和谐解决纠纷的主要手段,有效缓解了诉讼和信访压力。2007年,全院各类案件平均调解率67.6%。
一、强化管理,科学规范实施。院党组将调解工作作为全院的重点工作统筹安排,常抓常议,严格目标考核。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大调解工作的意见》,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副院长、业务庭庭长为成员的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对疑难复杂、社会关注、敏感度强、有群体性事件苗头等案件实行领导直接挂包办理,确定由民一庭和办公室为牵头责任单位,经常性研究分析调解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组织安排资深法官分片区负责,指导全院调解工作健康发展。二是科学确定指标,逗硬奖惩。按照各业务庭受理案件类型,分别确定下达调解指标。将调解工作以24%的大比率分值纳入目标考核,每月兑现奖惩。年终对调解工作优胜集体和个人分别给予单项奖励。三是严格统计,逐月通报。为保证调解率的真实性,调解结案数由院质量评查办按照评查情况统计上报,实行月通报。四是强化诉调对接。要求基层法庭80%的案件必须深入案发地,就地、就近审理,调解结案必须达到80%。审理、调解案件时必须邀请当地基层组织干部、人民调解组织参与,并将参加人员的联系方式记录在卷备查。五是强力提升调解技能。开展评选调解能手、竞业务标兵,观摩调解能手庭审,召开经验交流会等活动,不断增强干警调解能力,调动干警的主观能动性,强化抓调解、促和谐、保稳定的意识。
二、全面推行,拓宽调解范围。该院着力构建横跨刑事、民商事、行政三大诉讼领域,纵贯立案、审理、执行、再审、信访各个阶段的全面全程调解格局,一是坚持全面开展调解。民事审判始终坚持以“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为指导思想,通过改进调解方式方法、提高调解水平来提升调解质量。2007年,全院民商事案件调解率达66.3%,10个人民法庭平均调解率达72%,顶山法庭调解率达92.3%。刑事审判积极开展刑事自诉案件、刑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工作,去年该类案件调解结案率达92.3%。行政审判坚持协调解决行政争议,有效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保障行政行为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坚持全程调解。从立案开始,到审理、执行、再审乃至信访各个环节,坚持把调解工作贯穿于始终,不放过任何一个调解机会。立案阶段注重从案件的源头上抓调解,实行诉前调解与立案调解的有效衔接。去年以来,全院立案前调解案件136件,立案中调解41件。对进入审判流程的案件,抓住送达、证据交换、庭审、审后释疑等环节,通过耐心细致的法律释明和劝导工作,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在进入执行阶段后,本着最大限度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的宗旨,注重进行和解。再审案件根据个案特点,对当事人进行辩法析理,予以疏导。加大涉诉信访调解工作,积极寻求各方支持,化解信访矛盾,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三、多方联动,形成调解合力。(一)实现法院内部联动协调。一是积极推行合议庭集体调解,人民陪审员广泛参与调解,以集体的智慧、公信力开展调解工作,打消当事人对年轻法官或承办法官单独主持调解产生的顾虑或不信任。二是利用业已建立的涉诉信访可能性评估及预防机制,实现立案调解与庭前调解的衔接,使立案阶段已有的调解基础能够及时、持续的延续,有利于审理阶段调解。三是加强庭与庭之间协调配合,建立矛盾调处档案,在案件移送时做好通报和交接工作,形成调解工作“一盘棋”。(二)实现与社会力量联动。积极整合资源,形成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三大调解机制有机对接的大格局。一是聘请了41名人民调解员,在全区51个乡、镇、办事处均设立了1个相对固定的“巡回审理点”,将人民法院调解职能延伸到最基层。二是在调解过程中,坚持基层法庭和巡回审理点必须邀请基层组织和社会贤达人士参与协助调解,社会调解参与率必须达到80%。特别是对基层法庭审理诸如邻里纠纷、家庭纠纷、赡养纠纷等案件,必须邀请当事人所在单位、村委会、居委会人员参与疏导。三是与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调委会紧密合作,积极推进民事纠纷委托调解。去年以来,全院委托调解案件12件,调解成功10件。四是对经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成功后又反悔的案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查后,予以判决确定。五是对一些复杂、疑难的案件,在弄清基本事实,形成基本结论的前提下,以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主动向党委、人大汇报,争取支持,协调解决当事人的实际困难。
四、多措并举,优化调解方法。该院注重总结推广调解经验,探索调解方法和技巧,采取多种多样行之有效的调解措施,确保调解的成功率。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立足赔偿兑现,积极化解当事人之间的恩怨,强化释法说理,动员当事人亲属、基层组织、当地知名人士参与调解,坚持“审执一道清”等措施促进调解成功并兑现赔偿。民商事案件总结创造出营造宽松氛围促调解、创造有利时机促调解、保持“五心”促调解、获得信任促调解、财产保全促调解等方法和技巧,采取上门调解、现场调解、巡回调解、电话调解等形式,消化了大量矛盾纠纷。行政审判采取强化立案指导、强化协调和解、强化应诉规范、强化沟通交流“四个强化”,提升案件协调结案率。如在审理上级法院指定的236名原告起诉南江县水利局、南江县政府不服行政处理决定案,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行政庭法官主动邀请基层干部、南江县法制办等多方参与、多方配合,进行实地查勘、走访,组织双方案外协调,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236名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执行过程中将辩法析理、解疑答惑贯穿其中,灵活采用执行措施,强化执行联动,实行执行救助,尽力促成当事人和解,提高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率,努力缓解执行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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