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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州区调整新农合报销补偿标准 参合农民受益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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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办公室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6 9:59: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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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由于中央财政加大了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投入力度,为此,巴州区进一步调整和完善了报销补偿方案,确保新农合制度这一“惠民工程”取得实效。一是五保户、残疾人的个人筹资部份由民政、残联代缴,农村特困户的个人筹资实行医疗救助补助、社会捐赠或集体资助。二是将在乡镇卫生院(含地名卫生院)、中心卫生院、区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区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报销比例由去年的55%、50%、40%、30%分别调整为80%、70%、60%、50%。三是除继续执行《四川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目录(修订)》、《巴州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目录(试行)》外,又适当增加了部份用药目录。四是增加了大病统筹报销的特殊门诊病种,除将原规定长期在门诊的5类特殊疾病(恶性肿瘤、尿毒症、疾病引起的瘫痪、肝硬化失代偿期、精神病)纳入报销范围外,再增加了肺源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糖尿病、浸润性肺结核、慢性骨髓炎、系统性红斑狼疮6种慢性疾病。五是继续实行保底报销并提高报销比例,住院费用扣减起付线和不予报销的费用后报销比例不足20%的按总费用的20%报销。六是进一步提高了五保户、残疾人的报销比例,五保户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设起付线,五保户、残疾人报销比例在原来提高 5%的基础上提高到10%。七是再度提高报销封顶线,住院补偿的封顶线由2007年的15000元调整为25000元。八是实行重大疾病补偿,对患重大疾病的参合农民,住院医疗费用享受正常报销之后,个人承担可报销医疗费用仍在5000元以上的,按超出部份的10%给予重大疾病补助。九是对未享受住院补偿的参合农民,免费进行健康体检。十是对重病患者继续实行医疗救助,参合农民因患重大疾病享受合作医疗补偿后,仍存在严重困难的,可凭有关证明向民政部门或残联申请医疗救助。十一是在全区继续推行“一证(合作医疗证)走全区”制度,参合农民可以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在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出院时一律在所住医院报销费用,并尽可能地简化手续,方便兑付。一季度,全区参合农民门诊10764人次,门诊报费35.2万元,住院1743人次,住院补偿36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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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李天富 责任编辑:李天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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