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5年11月巴州区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区卫生积极努力,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强化领导,落实措施,规范运行,稳步推进,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健康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2008年全区参合农民938023人,参合覆盖面100%,参合率达91.07%,仅2007年,参合农民门诊补偿333466人次,补偿金额882.71万元,住院补偿30619人次,补偿金额2826.8万元,平均住院补偿923元,其中12人住院补偿达15000元,免费体检54.7万人,体检率达67%。广大参合农民从中得到实惠,有力缓解了我区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深得群众拥护和好评。
为进一步扩大群众受益面,提高受益度,我区在新农合工作开展中,一是广泛宣传、深入动员、精心组织,落实责任,积极引导群众参合。2006年参合率为77.48%,2007年参合率为88.67%,2008年参合率达91.07%,参合率逐年上升。二是不断落实各项措施,确保新农合制度不断完善,最大程度惠及广大农民群众。一是保持政策的相对稳定,做到以政策安民。在工作中,注重保持政策的连续和稳定,使农民群众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一种安全放心之感。二是简化补偿兑付手续,做到办事程序上便民。通过调整合作医疗补偿实施办法,推行“一取消”、“一就地”办事程序,进一步简化农民报费补偿兑付的手续。即取消了逐级转诊制度,参合农民可以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同时,在区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参合农民,出院时一律在就诊医疗机构报销医药费用补偿,补偿费用由就诊医疗机构先垫支,每月再到区合管中心统一输结算审核回拨手续。补偿兑付手续的简化,使参合农民既及时得到医治和获得补偿,又有效地减少了参合农民的费用支出。三是公平对待参合农民,做到秉公办事待民。通过对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及定点医疗机构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不断加强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增强其公正公平办事意识,充分体现了合作医疗补偿的公正性。同时,重点加大了对办理合作医疗补偿兑付过程中的监督和对违规案例的查处力度,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四是严格定点医疗机构准入,做到医疗服务为民。在搞好医疗服务工作的同时,我们着重狠抓了合作医疗定点医院的审批环节,实行了定点医疗机构申报制度,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服务承诺书等制度。在严格审批的同时,加大了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对违背合作医疗管理规定和不履行服务承诺损害参合农民利益的随时取消其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资格。五是调整方案,力求最大程度惠民。2008年,根据财政补助标准和基金运行情况,我区进一步调整补偿方案,扩大受益面和提高受益度。一是区外、区级、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可报销部分的报销比例由2007年的55%、50%、40%、30%分别调整为80%、70%、60%、50%。二是再增加部分用药目录。三是增加肺源性心脏病、糖尿病等6种慢性疾病为特殊门诊报费病种,特殊门诊报费病种达到11种。四是保底报销比例由原来的总费用的10%调整到20%。五是取消五保户住院起付线,对五保户、残疾人(凭五保户证、残疾人证)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报销比例在原来提高5%的基础上提高到10%。六是实行重大疾病特补,对患重大疾病的参合农民,住院医疗费用享受正常报销之后,个人承担可报销医疗费用仍在5000元以上的,按超出部份的10%给予重大疾病补助,全年累计补助不超过10000元。七是住院补偿的封顶线由2007年的15000元调整为25000元。八是对合作医疗补偿后还确有困难的特困农民,由民政解决医疗救助金予以补助。
由于这些优惠政策的实施,过去无钱治病、有病不治情况得到缓解,参合农民因病就诊,因病住院率大幅度提高,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得到保障,今年1-5月住院人次比去年同期增加1358人次,住院率增长12.02%。参合群众住院补偿更高,群众得到实惠更多,就医压力进一步减轻。2008年1至5月底,我区住院补偿6410人次,补偿总额882万元,人均补偿1376元,比去年同期增加606元,补偿金额达5000元以上257人,其中补偿费用5000-10000元187人,10000-20000元67人,20000元以上9人,区外住院平均补偿比例32.52%,比去年同期提高11.32%,区级住院补偿平均比例41.94%,比去年同期提高14.01%,区级以下住院补偿平均比例57.29%,比去年同期提高16.48%。参合农民对新农合工作的满意度大幅提高。由于报费比例提高,补偿兑付手续简化,党的这项惠民政策越来越受到农民群众的拥护和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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