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劳动保障局认真落实省劳动保障厅、市劳动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劳动保障公共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的通知》要求,全区48个乡(镇)、3个街道劳动保障所正式成立。
一是部门领导得力。区劳动保障局将基层劳动保障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该项工作的领导小组,一把手任组长亲自抓,负总责。同时,积极争取区委、政府对该项工作的重视和人事、编制、财政等有关部门的支持。
二是人员择优聘用。乡(镇、办事处)劳动保障所工作人员,采取个人报名、乡镇推荐、组织考察考核相结合的择优选聘方式,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从七站八所推荐的现有全额财拨在编人员,通过集中组织笔试、面试择优确定拟选聘人员,再由人事、纪检监察、劳动保障等部门组成的考察考核小组进行考察考核,确保48个乡(镇)、3个街道劳动保障所都配备有1名专职工作人员。
三是工作职责明确。区劳动保障局对新聘用的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工作人员开展了政策业务培训,明确了基层劳动保障所除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劳动保障工作方针、法律法规,组织开展辖区内劳动者职业培训等职责外,还按照区政府《关于下放部分审批及政务服务项目的通知》规定,将零就业家庭申报认定、求职登记和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等8项政务服务项目下放给劳动保障所代办。
四是软硬件建设落实。区劳动保障局为城乡各基层劳动保障所都落实了专用办公场地、开通了咨询网络、配备了专用办公电话、专用办公电脑,制定了目标管理、规章制度、业务经办流程,并从经费上保障工作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