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新网8月12日报道,湖北宜昌市长江公路大桥建设开发公司原总经理黄耀峰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但从他手中违规拆借出的3亿元国有资金中,没有追回的1.73亿元不知去向。对于资金的走向,作 为债主的中国银行三峡分行,应该是最清楚不过了。8月2、3日,记者四次来到中国银行三峡分行,希望得知资金的流向,该行综合管理部主任张在民在请示行长后答复记者:中国银行是上市公司,他们作为分行没有权限披露。而据案件相关单位宜昌九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王开平说,有关他们与宜昌长江公路大桥建设开发公司和中国银行三峡分行的债务关系,目前市政府已经成立了协调专班,一切事务都由宜昌市政府解决。 我很奇怪,1.73亿国有资金不知去向,应该是严重的责任事件、违纪事件,其背后还说不定有腐败问题,理应由纪检部门或公安部门介入调查,追究责任,这才合情合理。然而,通过报道得知,“一切事务都由宜昌市政府解决”,这实在让人百思不得其解。
首先,地方政府如何解决这笔1.73亿的巨款呢?难道要用地方财政弥补吗?如果最终的答案是肯定的,那么这样做合法吗?老百姓的税收凭什么为某些人的渎职犯罪埋单?
其次,为这样的事情成立协调专班是地方政府该干的事吗?地方政府是管理地方工作的,现在,发生了巨额国有资金流向不明的问题,已经是一个重大事故,应该及时向上级汇报有关情况,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调查,但现在却匆忙自己成立协调专班,试图内部解决,真不知道这个协调是怎样的协调,是不是目的就是为掩盖问题呢?
1.73亿国有资金不知去向,我们的纪检部门,执法部门不能对此袖手旁观,应该迅速介入调查,防止内部协调,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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