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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高校招生骗子还须正本清源
作者:李克杰 文章来源:新华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8-3 15:17:01

        眼下,正是高校招生录取阶段,众多高招中介进入温州,打着各种令人心动的旗号进行非法招生,甚至招摇撞骗。记者发现,温州市的一宾馆俨然成了“第二招生办”。“学生毕业后100%推荐就业,就业率可达90%以上”成了一些招生代理的通用广告词。(8月2日《法制日报》)

    在高考招生期间,招生代理泛滥几乎是一个全国性现象。事实上,教育部和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已经先后发文叫停各种形式的招生代理,然而,禁令却没有挡住招生代理的火热生意。

    在笔者看来,招生代理之所以屡禁不止,根本原因还在于其源头没有得到有效治理。再加之我国在招生领域缺乏权威的法律规范,仅靠教育主管部门的红头文件“禁令”不足以形成威慑,更缺乏足够的执行力。

    实事求是地讲,由于我国目前教育机构种类繁多,除了公立高等院校通过国家统一招生录取学生外,还有许多民办高校、联合办学以及公立高校的不同形式助学班、自考班等的招生,这些招生通过代理机构来完成,也是必要、合理的,并不违反我国的相关法律和政策。从这个意义上讲,招生代理的存在是正常的。

    值得警惕的是那些以合法和正当的招生代理为幌子,对考生及其家长实施诈骗的招生代理机构和代理人员。他们往往利用考生及其家长不熟悉招生学校、办学类型和高考招生政策的缺陷,进行虚假宣传,夸大招生录取过程中的不正之风,标榜和吹嘘自己神通广大,可以拿到内部指标,从而大肆进行招生诈骗,不仅扰乱了正常的高招秩序,败坏了高考招生的声誉,损害了国家考试的公信力,而且也严重损害了考生利益,甚至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对那些非法招生代理,必须依法取缔,严厉打击。

    首先要管住管好公立高校,限制其办学招生形式,严格限制合作办学,坚决取缔自考助学班,明确其所有招生均应从国家统一高考招生录取渠道解决,从而彻底割断公立高校与招生代理之间的联系。同时,联合市场管理部门依法清理各类挂名公立高校的招生代理机构,给那些类似“浙江某学院×××室”“上海某学院×××室”的代理机构摘牌,告诉公众所有公立高校院校的招生代理点均为非法,帮助考生及家长很容易地辩明真假,让这类招生代理机构失去市场。而对于那些民办学校的招生代理机构,则要重点规范它们的广告宣传行为,坚决遏止随意夸大的宣传,甚至可以考虑禁止在广告中使用“推荐就业率”及“就业率”等字眼,从根本上消除虚假宣传。

    其实,非法招生代理大行其道,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影响因素,即本来就缺乏权威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地方教育主管部门疏于管理、怠于执法。比如在温州,教育宾馆首先沦为“第二招生办”,不是很能说明问题吗?这些违规行为何以在当地教育考试主管部门的眼皮子底下长期存在呢?严格来讲,这不仅是一种客观上的纵容,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起到了帮凶作用,或许不少家长就是冲着教育宾馆的名号来的。

    当然,招生乱局也是对国家统一招生考试立法的强烈呼唤。要正本清源,尽快立法,明确行为规范,提供执法依据,才是釜底抽薪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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