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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月10 日上午,省政府在成都召开了全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会议。会议明确宣布,从今年秋季起,将在全省全面实施新的资助政策。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魏宏到会作了重要讲话,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负责同志在会上发了言。魏宏同志在讲话中深刻阐述了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大意义,并对各地和省级有关部门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他强调: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学校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力以赴把好事办好,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贫困家庭学生身上。
一、新的资助政策主要内容包括:(一)完善国家奖学金制度。中央继续设立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等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全国每年奖励5 万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 元。(二)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平均约占高校在校生的30 %,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 元。国家励志奖学金适当向国家最需要的农林牧水地矿油核等专业的学生倾斜。(三)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等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面平均约占全省高等学校在校生总数的20 %以上,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 元。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 元,国家资助两年,第三年实行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国家奖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由中央、省和市、县财政按比例分担。每年各级财政将投入15 亿元(其中:中央财政12 亿元,省级财政2.2 亿元),可以覆盖230 %以上的高校学生和90 %以上的中职学生。(四)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确保应贷尽贷。(五)落实学校资助和鼓励社会资助。要求学校每年从事业收入中提取5 %的经费,用于学生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医疗保险缴费、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进一步落实、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地方政府、企业和社会团体等面向各级各类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与此同时,从今年秋季入学的新生起,国家对在6 所部属师范大学学习的师范生实行免费教育。
二、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是以“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为基本原则,以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为目标。
三、近年来,我省各级政府积极贯彻落实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各项政策,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提高高海拔地区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对民族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寄宿生卧具;建立了中等职业学校政府助学金制度和高等学校“奖、贷、助、补、减”助学制度,取得了良好成效。但是,由于现行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还不够完善,对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偏窄、资助标准偏低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今年,国务院作出决定,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上得起大学、接受职业教育。这是继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之后,党中央、国务院促进教育公平的又一重大决策。
二〇〇七年八月十日
四川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新闻发布稿
四川省教育厅副厅长 姜树林
(2007年8月10日)
各位记者朋友:
上午好!
首先,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我省教育事业,特别是对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的安排,我向各位简要介绍一下我省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有关情况。
为了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完善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今年5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 号),召开了全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会议。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和会议精神,省政府日前制订并下发了我省的《实施意见》,今天又专门召开全省会议进行安排部署。
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上得起大学、接受职业教育,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四川的重要举措;是实施科教兴川和人才强省战略,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有效手段;是切实履行公共财政职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这是继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之后,党中央、国务院促进教育公平的又一重大惠民决策。下面,我把资助政策体系的基本内容给各新闻媒体通报如下:
第一、建立健全这一新的资助政策体系的主要目标是: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有关要求,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各项助学政策,扩大受助学生比例,提高资助水平,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进一步优化教育结构,维护教育公平,促进教育健康发展。因此,新的资助政策从系统性和长期性的角度,对资助工作作出了制度设计。
第二、建立健全新的资助政策体系的基本原则是: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具体有下面一些要求:
1、加大财政投入。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大幅度增加财政投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2、经费合理分担。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负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由中央、省、市(州)分担,省对民族地区、困难地区给予倾斜。
3、政策导向明确。在努力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享有受教育机会的同时,鼓励学生刻苦学习,接受职业教育,学习国家最需要的专业,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
4、多元混合资助。统筹政府、社会等不同资助渠道,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奖、贷、助、补、减等多种方式进行资助。
5、各方责任清晰。中央与省、市(州)、各相关部门及学校明确分工、各司其职、落实责任、完善制度、规范程序,操作办法简便易行,并接受社会各界群众监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公开透明、顺利实施。
第三、新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完善国家奖学金制度。中央继续设立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全国每年奖励5万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 元。
(二)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平均约占高校在校生的3% ,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 元。国家励志奖学金适当向国家最需要的农林牧水地矿油核等专业的学生倾斜。
(三)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面平均约占全省高等学校在校生总数的20%以上。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根据高校所在地平均生活费用、高校类别等因素综合确定各高校资助面。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可分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个档次确定。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国家资助两年,第三年实行工学结合、顶岗实习。
(四)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要贯彻落实《四川省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试行办法》(成银发[2006]194 号)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积极推动和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相关工作。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现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制订与贷款风险和管理成本挂钩的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使用管理办法。相关金融机构要完善内部考核体系,采取更加积极有效措施,调动各级经办机构的积极性,确保应贷尽贷。
对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后自愿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从事第一线工作且服务达到一定年限的,国家实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五)落实学校资助和鼓励社会资助。要求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5%的经费,用于学生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医疗保险缴费、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并纳入部门预算安排落实。要进一步落实、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地方政府、企业和社会团体等面向各级各类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以上可见,新的资助政策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既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又鼓励优秀学生;二是既增加财政投入,又注重多种渠道助学;三是既有政策体系的统一性,又兼顾地区差别;四是既扩大资助面,又提高资助强度;五是既增加教育投入,又注重改善教育结构。
我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从2007年秋季开学起开始实施。为了把这件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大事抓好,省政府已从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资金落实、严格规范管理、加大宣传力度等四个方面作出了安排部署,提出了相应的工作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将与财政部门密切配合,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高度重视、统一步调、细化管理、狠抓落实。同时,主动配合新闻媒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推动新的资助政策体系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最后,再一次感谢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对我省教育事业,特别是学生资助工作给予的热情关心和大力支持。
谢谢大家!
关于建立健全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新闻发布会发布词
四少11 省财政厅副巡视员 邹积立
( 2 007 年8 月10 日)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们:
上午好!很高兴与大家见面。
今天上午省政府在这里召开全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会议,魏宏副省长代表省委、省政府就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作了重要讲话,对相关工作作了周密的部署和安排。下面,我就我省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财政保障情况向大家介绍。
一、我省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经费保障机制的基本情况
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是以“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为基本原则;以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高全民素质为目标。建立健全资助政策体系,必须通过加大财政投入完善国家奖助学金制度,体现政府在助学方面的主导作用。
《 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 ,明确了我省地方属高校国家奖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负担,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不分生源地,中央与和我省按8:2分担。按照国家规定的资助范围、标准和经费分担办法,我省2007 年秋季学期共需资金7.6亿元,中央财政承担6.04亿元、我省财政承担1.56亿元。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0.55 亿元,中央财政承担0.44亿元,我省财政承担0.11亿元;国家助学金7.05亿元,中央财政承担5.6亿元,我省财政承担1.45亿元。中央对我省的资金补助占到了总需求的80%,充分体现了对西部地区的倾斜和照顾。
省政府根据国务院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 ,确定了我省各级政府分担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办法和比例。我省按比例负担的资金,原则上按现行财政体制和学校隶属关系分级承担。鉴于我省中等职业学校主要集中在县级,考虑到本年度执行中新出台政策,各地预算要新增支出,对困难地区和民族地区承担的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省级财政多负担,以减轻这些地方的压力。
具体的分担方案是:资助高校学生所需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和学校隶属关系,分别由省级财政和市级财政承担;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所需资金,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由省级财政承担,市州属、县属中等职业学校的资金分担办法,成都市自行负担,攀枝花、德阳、绵阳、宜宾等4 市按省、市5:5分担,其余市按省、市8:2分担,三州少数民族地区、内地少数民族县、民族待遇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由省级财政负担。市级财政按分担办法承担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合理分担所辖县属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对财政困难县给予倾斜。扩权试点县(市),原则上也按照上述办法和比例,由省级财政和县级财政合理分担。省政府这一分担方案,首先体现了省级财政承担大头的原则。2007年秋季学期全省财政需负担的1.56亿元中,省级财政承担1.16 亿元(省本级学校为5907万元,为市州县属学校分担5693万元),占地方负担的74.350)。市、县财政承担0.4亿元,占25.65%。其次,体现了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的原则。三州、内地少数民族县、少数民族待遇县和国家扶贫工作开发县省级财政全额承担资金,市级财政要对所辖区内财政困难县给予倾斜,县级财政也要积极落实好本级资金。
二、确保助学政策资金的预算安排和及时拨付
资助政策体系从今年秋季开学在全省实施,各级必须抓紧落实安排好我省按国家规定比例承担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省级财政应承担的资金已通过增加预算安排和调整支出结构得到落实,会后将尽快下达。各地要在秋季学期开始前,足额落实本级财政应负担的资金。各市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合理地制定行政区域内具体的经费分担办法,要完善对下转移支付制度,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确保行政区域内财政应承担的资金落实到位。希望各级政府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通过大力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和在2007年超收收入中统筹合理安排资金,把中央的这项利国利民的重大决策落到实处。
三、进一步落实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按比例提取和使用助学经费的措施
学校按比例提取助学经费,也是建立健全助学政策体系的重要内容和重要资金来源。此次建立健全助学政策体系,国务院、省政府进一步重申了学校的责任,并明确规定了学校提取助学经费的方式、比例和用途。我省高校、中等职业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助学经费的比例为550。各级财政将与教育部门密切配合,结合近年来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一是组织力量,积极配合各学校全面核实事业收入及支出的情况。二是督促各高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管理。该上缴财政专户的要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特别是所有事业收入都应纳入学校预算,全面反映与核算。三是督促学校把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用于助学的经费按规定单独反映、单列预算、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四、切实加强资金管理
我省各级财政筹集用于建立资助政策体系的经费预计每年将达15亿元以上,学校事业收入用于助学的资金也达数亿元,如果再加上其他渠道的助学经费,将是一笔巨额的经费投入。因此,如何管好、用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读书钱”,是各级财政、教育、劳动保障部门和学校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为此,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要尽快制定各项资金管理办法。省财政、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已按中央有关规定,转发和制定了我省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资金管理办法,各地和学校也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二是开展必要的培训工作。特别是加强对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有关领导和管理人员的培训,使他们更好地了解和把握国家政策,做好助学工作。三是要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审计、财政、教育、劳动和保障等部门加强对经费落实情况、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学校收费情况以及各项助学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挤占挪用和损失浪费资金等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总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惠及亿万人民群众的德政工程和民心工程,对于促进教育公平和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现在离我省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秋季学期开学的时间已经很近了,时间紧,任务重。全省各级财政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全力以赴,扎实工作,把这件利国利民的大事办实办好。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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