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以下简称《就业促进法》)将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它是我国劳动保障法制建设取得的又一重大成果,对于解决关系国计民生的就业问题,人们期待这部法律的制定和实施能为扩大就业、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带来福音。禁止就业歧视、扶助困难群体、规范就业服务和管理……诸多人们关心的就业问题在这部法律中都有体现。
1、关键词:性别歧视
●数据:
西南政法大学曾组织的女大学生就业情况调查显示,女大学生就业面临的最大困难是性别歧视。调查数据显示,目前约70%的女大学生认为在求职过程中存在男女不平等。此外,在调查中,四成以上女大学生认为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存在性别歧视。其中,在歧视情况排名中,政府机关居于首位,其次是事业单位,第三是国有企业。
●解读:
据法报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峻介绍,《就业促进法》中对此种现象有明确规定。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同时,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如果违反这些规定,用人单位实施就业歧视,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关键词:扶持就业
●案例:
国企改革后,吴静下岗了。对于这位40余岁的纺织女工来说,年龄大、没有技术,再就业成为一道难以逾越的坎。当地政府了解了她的情况后,为她安排了相关的培训,并以优惠政策鼓励其创业。
●解读:
“对于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江西都会发放《再就业优惠证》。”据省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局长万建农介绍,《就业促进法》要求建立健全失业保险制度,依法确保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并促进其实现就业。
同时,国家鼓励企业增加就业岗位,扶持失业人员,对吸纳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规定要求的企业;失业人员创办的中小企业;从事个体经营的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等企业或人员,将依法给予税收、贷款等就业方面的优惠政策。
3、关键词:转移就业
●案例:
余龙家原本有两亩田,但是两年前,当地政府将其所有田地征用。如今余龙所在的村变成了繁华的城中村,余龙却因为无地可耕变得茫然。他认为自己一个农民,除了种田什么也不懂,不知道自己还能干些什么,但他仍希望能找个工作。
●解读:
由于城市规划等多种原因,许多农民都告别了“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耕田生活。“为了解决农业富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国家要求实行城乡统筹的就业政策,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引导农业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按照《就业促进法》的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推进小城镇建设和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引导农业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在制定小城镇规划时,将本地区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作为重要内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引导农业富余劳动力有序向城市异地转移就业;劳动力输出地和输入地人民政府应当互相配合,改善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的环境和条件。”杨峻介绍。
4、关键词:公平就业
●案例:
方磊是个残疾人,虽然如此,但他并没有因此而自暴自弃,反而更加努力地生活。方磊想有一份属于自己的工作,自给自足,但又担心招聘单位因为他是个残疾人而不愿录用。
●解读:
南昌市人大法工委法工处副处长熊成说:“《就业促进法》中设立公平就业专章,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只有一个崇尚公平、正义的社会,才能给社会部分群体,特别是其中的弱势者,以更多的关注、关心、关爱,帮助他们就业,给他们走出困境的机会。”
《就业促进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就业统筹规划,为残疾人创造就业条件。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残疾人。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
5、关键词:传染病
●案例:
杨先生2005年毕业于某大学土木工程专业。他在毕业前夕,与一家电气化勘测设计研究院、大学三方签订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随后,杨某和几名同学如约到该单位报到,但在参加单位统一体检时,他被查出携带乙肝病毒(乙肝小三阳)。随后,杨某被安排到天津市传染病医院复查,结果显示他的指标小于1000,属于正常,且肝功能正常。但是设计院仍以乙肝小三阳结果为由,拒绝与杨某签订劳动合同,并单方解除了三方签订的就业协议,将杨某的人事档案退回了学校。
●解读:
对《就业促进法》中关于录用传染病原携带者的规定,南昌某医院医生余涌江印象深刻。“乙肝传播具有特殊性,乙肝病毒携带者在工作、生活和社会活动中不会对周围人群和环境构成威胁。社会上这方面的就业歧视现象主要是源于对乙肝基本知识的不了解。每个用人单位都应该像《就业促进法》规定的这样,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同时,应聘者也应该遵守规定,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6、关键词:就业服务
●案例:
陈婷婷即将从学校毕业,现在正忙着找工作。除了奔赴各场招聘会,在网上投简历,她还常常去当地的人力资源市场,看看日常的招聘信息,并在市场内办理了免费就业登记。
●解读:
省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局长万建农说:“《就业促进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并且为劳动者免费提供就业政策法规咨询;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以及其他公共就业服务。这样的规定,对于就业者来说是非常有益的。”
7、关键词:职业中介
●案例:
聂安想找一份兼职,在自己寻找无果的情况下,她决定通过职业中介。在找到一份合适的岗位后,职介所要求聂安交付“保证金”,并称如果工作不顺利可以退还。急于找工作的聂安没有多想,便交了“保证金”。一个月后,聂安因个人原因辞职,当其欲找职介所要回“保证金”时,遭到对方拒绝。
●解读:
江西省劳动监察总队总队长段明其对江西职介情况非常了解,他说:“职介所的开办都有条件,并且不得违反法律。《就业促进法》规定,职业中介机构不得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不得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不得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或者向劳动者收取押金。”
“如果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职业中介许可证。职业中介机构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职业中介机构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8、关键词:失业预警
●案例:
珠海建立失业预警机制,规定当登记失业率超过失业警戒线时,将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缓解失业矛盾,确保就业局势的基本稳定。国有企业实施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职工安置方案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凡职工安置方案和社会保障办法不明确、资金落实不到位的,不得进入重组改制和破产程序。除关闭破产企业外,企业一次性裁员超过50人的,要事先向当地政府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凡职工安置方案不明确、不能依法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并妥善解决企业拖欠职工债务的,不得裁减人员。
●解读:
南昌市人大法工委法工处副处长熊成认为,建立失业预警制度也是《就业促进法》的一大亮点,“现在,我们在很多领域都建立了预警机制,比如灾害天气预警、流行性疾病预警、突发事件预警等,失业预警机制则是《就业促进法》在法律层面上的首创”。
《就业促进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失业预警制度,对可能出现的较大规模的失业,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国家建立劳动力调查统计制度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制度,开展劳动力资源和就业、失业状况调查统计,并公布调查统计结果。统计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劳动力调查统计和就业、失业登记时,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调查统计和登记所需要的情况。
9、关键词:就业援助
●案例:
朱萍康夫妇都是聋哑人,这让他们饱尝了生活的艰辛。在当地政府的帮助下,他俩被安排进厂,一个学技术,一个当门卫,夫妇俩的月收入加起来有1000多元,生活境况得到了极大的改善。
●解读:
“法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规定。”杨峻说,这样的规定,对江西更好地贯彻执行相关政策非常有利。
10、关键词:“零就业家庭”
●案例:
40岁的郑腊梅离异后独自抚养一双正在读中学的儿女,由于自己没有工作,生活一时陷入困境。今年,在九江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帮助下,郑腊梅获得一份公益性岗位,在环湖公园搞保洁,一个月有400元的收入,每季度还有600元的岗位补贴,生活有了好转。
●解读:
万建农介绍,为尽量消除“零就业家庭”,《就业促进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采取多种就业形式,拓宽公益性岗位范围,开发就业岗位,确保城市有就业需求的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可以向所在地的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就业援助。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确认属实的,应当为该家庭中至少一人提供适当的就业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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