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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制度今年执行 中央财政将首次投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检察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9-4 10:00:47
      5月23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在全国范围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明确要求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纳入保障范围。5月27日,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司透露,民政部联合有关部门起草的全国农村政策性文件,以及配合财政部研究制订的中央财政补助方案即将正式出台。

☆我国农村低保政策性文件将出台☆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建立农村低保制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

  会议决定,根据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今年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纳入保障范围,重点保障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等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

  会议还决定,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实行属地管理,中央财政对财政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全文]

  农村低保逐渐替代社会救助制度

  即将出台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文件将对低保管理的操作程序作出严格、统一的规定。通过个人申请、评审评议、审核、报批和监督检查等一系列制度设计来保证制度在实施中的公开、公平、公正。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审批,由乡镇、村委会具体受理。

  申请农村低保的基本程序是,由户主向乡(镇)政府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开展调查、组织民主评议提出初步意见,经乡(镇)政府审核,由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审批。乡(镇)政府和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查,了解其家庭收入、财产、劳动力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结合村民民主评议意见,提出审核、审批意见。在申请和接受审核的过程中,要求申请人如实提供关于本人及家庭的收入情况等信息,并积极配合审核审批部门按规定进行的调查或评议,有关部门也应及时反馈审核审批结果,对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原因。

  农村低保建制后,特困救助制度逐渐成为替代,我国农村有望初步形成包括五保、农村低保、农村医疗救助和救灾救济在内的更为完善的农村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全文]
 

 ☆ 政策标准: 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制定和执行

   建立农村低保制度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实行属地管理,低保标准由县以上各级地方政府自行制定和公布执行。低保标准的确定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考虑:一是维持当地农村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二是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三是当地物价水平。农村低保起码应该保证低保对象的生活水平不低于绝对贫困线,否则就无法保证农村居民的最低生活需求;但也不宜比贫困线高得太多,否则会不利于鼓励有劳动能力的群众生产自救。

    2006年低保金人均33.2元/月,2007年第一季度27.6元/月

  除了少数东部发达地区,一般地方都参照国家每年公布的贫困标准来制定。2006年的贫困标准是年人均纯收入683元,2007年是693元。目前,中西部地区农村年低保标准一般在600至800元之间,东部地区一般在1000至2000元之间。

  据民政部统计,截至2006年底,低保对象实际领到的低保金为月人均33.2元。随着农村低保制度的全面建立以及各级政府逐步加大投入,实际补助水平会逐步提高。 截至2006年底,低保对象实际领到的低保金为月人均33.2元;截至2007年第一季度末,则为27.6 元。  [全文]

   农村低保对象的范围如何划定

  农村低保对象,是指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贫困居民,根据各地农村低保工作的实际情况,我们强调保障的重点是那些因疾病、残疾、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和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  [全文]

   各地确定低保标准的原则

  各地确定低保标准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考虑:一是维持当地农村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二是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三是当地物价水平。目前,除了少数东部发达地区,一般地方都参照国家每年公布的贫困标准来制定。 [全文]
 

    各地低保对象的核定方法
 

    核定低保申请人家庭的收入等情况,是审核审批低保对象的一个重要程序。低保对象收入是如何计算的?各地采取了因地制宜的方法,主要分为两种类型:

    一类是一些东部经济发达地区,由于已经实现了城乡低保一体化运行,城市化水平高,工作基础较好,可以做到在较准确地核定低保申请人家庭收入的基础上,原则上按照申请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与保障标准的差额发放低保金;另一类是在广大的中西部地区和部分东部地区,基于农村居民收入渠道比较多,生产经营活动形式多样,家庭收入难以准确核算,但困难家庭的情况左邻右舍都清楚等实际情况,通常是在初步核查申请人家庭收入的基础上,更多地依靠民主评议等办法来确定低保对象,并采取按照低保对象家庭的困难程度和类别,分档发放低保金。  [全文]

 ☆资金来源:从地方财政到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今年起中央财政将对困难地区农村低保给予资金补助

   过去,各地农村低保的资金都来源于各级地方财政,去年各地财政共支出了农村低保资金41.6亿元,加上农村特困户定期定量救助资金13.9亿元,一共是55.5亿元。从今年开始,中央财政将对财政困难地区实施农村低保制度给予资金补助,在中央和地方的共同努力下,农村低保资金的来源和数量都是有保障的。同时,各级有关部门也将规范和完善资金管理制度,保证专款专用,推行通过代理金融机构直接发放低保金的办法,确保低保金能够及时足额地发放到低保户手中。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全国近期将统一部署农村低保工作,并尽快出台国家实施农村低保制度的政策性文件。  [全文]

  民政部:配合制定中央财政对困难地区资金补助方案

  民政部近期将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总结各地的成功经验,指导各地根据本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合理地确定低保标准、低保范围和低保对象;二是配合有关部门制定中央财政对财政困难地区的资金补助方案,及时下拨补助资金,支持地方政府建立和完善农村低保制度;三是规范低保操作程序和有关工作规程,保证低保制度有条不紊地落到实处。四是指导各地加强基层民政部门低保机构的能力建设,使之在人员配置、工作经费安排上适应农村低保制度建立后增加大量工作量的需要. [全文]

 

 ☆目前现状:已有23省份建立农村低保制度

  已有23个省份建立农村低保制度

  农村低保并不是一个全新的事物。虽然中央没有统一的文件,但各地已有了很多的实践。据民政部昨日公布的《2006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06年底,全国有23个省份建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133个县(市)开展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有1593.1万人、777.2万户得到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分别比上年增长93.1%和91.4%。

    尚未全面建立农村低保的省份和县市主要集中在中西部,中央财政应尽早安排农村低保资金,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适当兼顾东部部分困难地区。

  中央财政需支持80亿到100亿元

    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的一项研究成果也表明,缺乏稳定的新增低保资金来源,是中西部地方政府不敢贸然实行低保的制约因素。随着将农村特困户救助制度过渡为农村低保制度,西部省份面临保障人数增加以及保障标准提高导致的资金需求压力。

  根据民政部测算,各级财政每年只要拿出200亿元就可以建立起农村低保制度。中国社科院社会科学所研究员唐钧认为,其实把这几年地方财政已经投入和中央转移支付的算在内,各级财政已经拿出100亿元左右。这就意味着今后只要每年中央财政能拿出80亿元到100亿元,就可以把这个制度建立起来。

文章录入:李天富    责任编辑:李天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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