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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重建行政效能问责规定出台
恢复重建行政效能问责规定出台
作者:陈松 文章来源:四川农村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9 8:04:30
3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汶川特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行政效能问责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
按照 《规定》,10项27种情形将被问责。包括在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过渡性安置工作中,未按要求完成任务;在调查评估、鉴定、统计等工作中,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等。
对违反规定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取消评先评优资格、通报批评等处理;情节较重的,给予告诫、限期调离工作岗位、降职、免职等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责令辞职、辞退等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有关机关和部门处理。
《规定》适用于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
文章录入:李天富 责任编辑:李天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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