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历史责任,赋予了质量工作崭新的内涵和更高的要求。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要紧紧抓住“2008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契机,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创新意识和卓越意识,切实把质量问题放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努力做到质量、结构、速度、效益相协调,促进巴中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一、提高认识,强化宣传,进一步增强质量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质量是经济发展的主题,是社会和谐的基础,涉及大众、关系民生。近年来,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产品质量法》和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质量工作的一系列要求,切实把质量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大力实施“以质取胜”、“名牌培育”战略,培育了一批名牌产品,有效遏制了区域性制假、售假行为,确保了全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截止目前,全市共培育省名牌产品8个,名牌企业工业增加值占全市工业增加值的50%以上,实现税收5000余万元。我市名牌产品在数量上仍然偏少,在规模上仍然偏小;企业创新能力弱,科技含量低,档次不高;企业名牌经营意识不强,缺乏大市场、大营销观念,好产品难以长期保持和发展。因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提高对质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以质量求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深入贯彻落实市委提出的“实施四大战略,推进五个突破,打好老区建设发展翻身仗”的重大发展战略,紧紧围绕“2008年质量安全是社会和谐的基础”这个主题,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全面普及质量知识,扎实推进“四进”(质量进机关、质量进企业、质量进学校、质量进社区)活动,牢固树立“质量兴巴”意识,进一步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明确职责,逗硬执法,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各级政府是质量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始终坚持把质量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抓实;要切实将名牌振兴战略、技术标准战略、自主创新战略、节能降耗战略纳入政府工作整体规划,稳步实施;要不断建立完善监督、考核、预警、联动机制,确保工作落到实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深入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产品质量法》、《计量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开展好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的服务企业“百日行动”,深入推进重点产品专项整治工作;正确处理好依法行政与优化经济环境的关系,坚决查处制假、售假案件,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充分发挥好技术优势,搞好协调服务,及时处理消费投诉,真正成为政府责任的执行者、企业发展的支持者、群众利益的维护者。司法机关要加强与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卫生、药监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协同作战,以“查大案、端窝点、整市场”为中心,依法严惩制假、贩假、售假以及包庇、纵容者的违法犯罪行为。广大消费者要自觉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提高质量意识和法制水平,敢于检举揭发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夯实基础,强化监管,全面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广大生产销售企业是质量安全控制的主体,要特别重视有关质量法律法规的学习和贯彻,自觉接受质监等部门的监督,积极推进贯标和采标工作,逐步健全企业计量检测体系、认真开展质量认证和质量体系认证,切实抓住质量控制的各个关键环节,不断提高质量水平。建筑施工企业要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把工程质量贯穿到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始终,重点加强对工程设计、原材料采购、施工、设备安装调试等环节的监控。服务性行业要进一步增强优质服务意识,切实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尤其是直接为民服务的窗口行业,要大力推行服务承诺制。
四、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质量月”活动有序推进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质量工作的领导,切实把全面提高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作为改善经济质量、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举措,统筹规划、周密部署,做到计划落实、组织落实、措施落实、督察落实。“质量月”活动期间,各相关部门要成立专门班子,制订工作计划,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质量月”活动有序推进。当前,中秋节、国庆节将至,各相关部门要突出重点,抽调专人,扎实开展大检查活动,重点查处食品、烟酒、饮料、月饼等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产品和标识不符、掺杂使假、缺斤短两等违法行为。同时,要公开处理、公开曝光一批大案要案,从而震慑违法犯罪,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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