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区位于大巴山南麓,辖48个乡镇,总人口130.15万人,农业人口109.84万人,2007年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8113万元, 属典型贫困山区县。三汇镇位于巴州区西北边缘, 最高海拔1200米,辖13个行政村, 1个居民委员会,74个农业合作社,总人口1.7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6万人,2007年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12万元,属贫困山区边远山区镇。近年来随着农村税费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及国家对”三农”投入力度加大,全镇农村面貌发生了新的变化: 新农村建设步伐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得到明显改善:2005年以来,全镇共投入新农村建设及扶贫资金80余万元,修建水泥路2公里、机压井150口、石板路3公里,新建水渠2公里、标准文明路20公里,改造危房校舍300平方米,村村通上电话、户户开通闭路电视,实现农电同网同价。 落实惠民政策措施,激发农民种粮积极性。2004年以来,全镇累计发放粮食直补资金80余万元,综合直补110余万元,良种补贴5万余元,退耕还林资金130余万元,从而有效增加农民收入,增大农业投入,激发农民种粮积极性,2008年全镇粮食总产量可实现8500吨,有望保持连续4年10%增长速度。 树立依法治村理念,乡风民约得到根本好转。几年来,全镇共投入农村普法、科技、文化、教育、村支部阵地建设资金35万余元,建村文化站1处、村支部活动室14个,开展送文化、送科技下乡活动10余次,发放科教、普法等宣传资料万余份,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90%以上,并组织镇卫生院对农村五保户、困难户开展义诊活动10余次,通过一系列普法、科技、教育、卫生、文化活动开展,全镇赌博、寻衅滋事的少了,“学技术、争致富”能手多了,信封建迷信少了、崇尚科学多了,胡搅蛮缠少了、依理依法多了。老信访户杨子文在政府的大力帮助及指导下,充分利用农村荒山荒地搞起养殖业,使自己走上脱贫路,逢人便滔滔不绝宣讲党的好政策。 但随着涉农资金投资规模及投资领域逐步扩大,在管理及使用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不得不引起重视。为此,笔者从基层财政所的监管职能作以浅析。 资金争取成本大、有效利用率低:随着社会事业发展,观念不断转变,各地要求发展的愿望越来越强烈,但由于乡村缺乏资金,导致基层不得不到处拉关系、找后门“跑”项目、找资金。笔者在调查中发现某村曾争取水利资金2万元,而在争取资金过程中仅招待费、差旅费就花去了6000元,而实际真正用在项目上的仅为七成。 资金使用随意性大、截留挪用时有发生:农村税费改期后乡村两级均无收费来源,但由于历史原因遗留下来的各种债务既严重制约着经济发展,又催化各种社会矛盾集中凸现,而导致本应专款专用的涉农资金也就变成“应急费”,如办公费、接待费、各种历史欠账等五花八门的开支却不同程度的对涉农资金进行分割蚕食;更有甚者根本不顾实际财力,层层下达指标,盲目上项目、搞建设,但由于自筹资金难以匹配,有些就用涉农资金抵缴匹配资金;个别存在以费养人,千方百计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用于发放职工工资、福利,由此而导致资金无法按规定用途正常使用,基层群众怨声载道。 资金使用分散:目前,有些专项资金仍由不同部门掌握安排、分配,在管理使用上“撒胡椒面”,很难做到科学规划,集中投入、重点使用,形成年年投入,年年不见效。从而“肢解”了财政资金,降低了资金使用效益。以我镇为例,每年投入项目发展资金二、三十万元,但都是蜻蜓点水、面面俱到,到头来,收效甚微。 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笔者认为既有制度层面的原因,也有人的主观方面因素,制度层面的原因主要表现在资金分配不透明,从而为少数人提供投机钻营的机会,“拨人情款,吃回扣、得好处费“现象时有发生;主观原因主要体现在个别基层干部政治素质较低,法律意识不强,存在着“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思想,不依法办事、依法行政。 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以加快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去年,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也对财政支出特别是涉农支出作了具体安排部署,要求着力建设“民生财政、精细财政、透明财政、绩效财政”。针对乡镇涉农支出存在上述问题,笔者认为特别是对贫困山区涉农资金的管理使用已经到了多管齐下、标本兼治的时候了。 一、坚持科学规划,着力推进贫困山区农村经济的长效发展。“实现全面小康,重点、难点在于农村”,特别是贫困山区农村,应该围绕 “科学规划、以项目带动产业发展”的总体思路,按照地理环境、气温、土质特征等因素,制定切合实际的短、中、长期规划,做到近期操作可行、中期效益明显,远期前景可观,促进贫困山区农村经济持续协调发展。 二、创新思维,用新的思想、理念抓好“涉农”资金管理,使其发挥最大社会效益。1、对粮食直补、综合直补、良种补贴资金继续实行“一折通”发放方式直接打卡到户,减少中间环节,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做到不违农时、不违民意。2、充分发挥农民在新农村建设的主体作用,避免政府在项目建设中大包大揽,可依法采用“补助、奖励”等政策工具及激励措施,引导更多社会资金投入新农村建设,激发农民参与积极性,最大限度发挥出财政资金“一两拨千斤”社会效益。 三是改革财政涉农资金拨付、使用、监管办法:1、对山区建设工期长、资金投入大的项目资金不宜一次性拨付到位,应视项目建设进度及质量分期拨付,作为赋有监管职能的财政部门不能只光关注资金拨付,而且还应加强对资金的使用管理及绩效评估,对在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避免亡羊补牢,确保有限资金真正用在刀刃上。2、建章立制,确保资金规范运行。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原则,建立《涉农资金分配管理使用办法》《涉农资金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对所有实施的项目都必须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定期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确保项目资金分配使用公正、透明。
|